非故意使用食品营养品等导致我国运动员的兴奋剂阳性事件时有发生,包括肉食品污染导致的克仑特罗阳性,运动营养食品(以下简称营养品)污染导致的利尿剂、刺激剂等阳性,以及少数含去甲乌药碱食品导致的阳性等。为了避免大型赛事期间运动员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反兴奋剂中心于2021年11月更新形成《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1〕584号),完善了《大型赛事肉食品兴奋剂检测工作建议》,从食品供应链管理监督、样品检测范围、检测机构、检测方法及检测物质等9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食源性兴奋剂的种类及来源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禁用清单明确规定了包括具有镇静、抑制或掩蔽功能的未获批准的物质、肽类激素、生长因子及相关物质和模拟物、β2激动剂、激素和代谢调节剂、利尿剂和掩蔽剂等9类禁用药物,和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化学和物理篡改、基因和细胞兴奋剂等3类禁用方法。
食源性兴奋剂主要包括β2激动剂、β-阻断剂、蛋白同化制剂、糖皮质激素类、利尿剂、代谢调节剂等,按照来源又可以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
1、内源性兴奋剂:食物中天然存在的兴奋剂成分。比如,胡椒、花椒、香叶、桂皮、莲子、莲子心、释迦果等,相同的一点是,这些食物中都含有去甲乌药碱,而这种成分属于β2-激动剂(也称β-兴奋剂)的范畴。而咖啡豆、茶,还有一些功能性饮料中含有生物碱咖啡因,会刺激人的中枢神经,运动员也不能食用。
2、外源性兴奋剂:食物本身不具有,但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进的物质或其转化物。比如,运动员食用了养殖过程中违规添加了瘦肉精、喂养了糖皮质激素、合成类固醇或者玉米赤霉醇的畜肉。
此外,有些营养品中也可能存在食源性兴奋剂成分。根据2020年国家反兴奋剂中心调查显示,在多种来自国内外的营养品中,均被检测到了兴奋剂,包括一些减肥产品、益生菌粉、压片糖果等,含有氢氯噻嗪、呋塞米等利尿剂。
组织方防控要求
大型赛事组织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挑选供应商,对赛事涉及的肉食品、蛋奶、水产品、香料调料、烹调调味品、营养品(如饮料)等,要求供应商提供兴奋剂检测报告,避免发生运动员因误食食源性兴奋剂导致的兴奋剂违规事件。
食源性兴奋剂检测
CTI南宫NG28检测为帮助大型赛事食品供货商排查兴奋剂风险,提供食源性兴奋剂项目测试服务,涵盖《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涉及的食品来源的兴奋剂以及《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中主要兴奋剂项目,合计64项。
项目涵盖《指南》中涉及19种β-激动剂(含β-阻断剂、β-刺激剂)、21种蛋白质同化剂、9种糖皮质激素、12种利尿剂和3种代谢调节剂。
接单基质有猪牛羊肉及其制品、禽类、蛋奶、水产品、香辛调料、烹调调味品以及其它各类食品。
检测周期5-7个工作日,可出具加盖CNAS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