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2024/1416,在欧盟RoHS指令附件Ⅲ中更新第39(a)“关于用于显示照明设备中降低镉基半导体纳米晶量子点的硒化镉(显示屏面积镉<0.2ug/mm2)”豁免条款的有效期,并且新增第39(b)豁免条款,该指令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相关豁免内容如下表格所示:
条款 |
内容 |
范围与有效期 |
39(a) |
用于显示照明设备中降低镉基半导体纳米晶量子点的硒化镉(显示屏面积镉<0.2ug/mm2) |
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1日 |
39(b) |
用于显示和投影应用中直接沉积在LED半导体芯片上的降低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中的镉(LED芯片表面镉<5μg/mm2),每个器件的最大用量为1毫克 |
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RoHS豁免条款的更新对电子电气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制程及经营活动。建议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型企业持续关注RoHS豁免条款的更新进展,及时获取RoHS豁免相关的最新消息,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豁免发生更新时能够及时应对。